在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,霍邱商厦再获殊荣,被命名为霍邱县第三届“价格诚信示范单位”。
继获得第二届“价格诚信示范单位”荣誉之后,霍邱商厦再接再厉,继续弘扬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,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,牢固树立价格自律意识,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。商厦始终承诺“薄利多销、价格合理,让利于消费者”,所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率达100%,标价规范合格率达到95以上。坚持每周一次市场采价制度,每半月召开一次市场价格调研分析会,发现同品牌商品高于市场价的,立即进行调整。开业至今,未发生一起消费者因价格而引起的投诉,树立了“和谐消费、诚信经营”的良好企业形象。
客服中心 胡相华 文